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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积极回应立法的法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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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在何种立法体例之下,司法都应当积极调适,兼顾回应立法与关照现实的需要。以大陆法系的法国为例,法国在“重罪-轻罪-违警罪”三分的刑事立法体例下,通过设置重罪法庭、轻罪法庭、违警罪法庭,赋予检察官以刑事程序与量刑建议上权力的方式进行司法调适,以实现犯罪分流的现实需要。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21年第2期20-21,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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