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以其宽泛的适用范围和具体的规则设计,弥补了我国先前关于信息与数据相关立法的不完善之处,构建了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性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不同程度的区分规制。一方面,在现实需求上,除了企业等私主体之外,国家机关大规模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政府治理行为有其必要性。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1年第6期210-218,共9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