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的要求,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是一个时代课题。人民检察史上关于“一般监督”的探索与实践,对于理解和把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公益诉讼借鉴了“一般监督”运用检察手段监督公权力合法性的合理内核,又在其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发展,是检察机关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的表现。检察机关应当以史为鉴,总结和汲取“一般监督”的经验教训,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秉持正确的办案理念,不盲目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加注重协同治理和权利保障,依法行使公益诉讼检察权。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21期154-157,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