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对其构成要件中“明知”和帮助对象“犯罪”的解释应当结合该罪的立法目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中的通行做法得出结论。从单一制的立场看,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前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以共犯论处”的司法解释并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在该罪和有关司法解释发生效力冲突时应当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进行处理。此外,根据是否成立该罪以及是否与被帮助者成立共同犯罪,该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多种具体情形,需要根据共犯和罪数的基本理论分别加以讨论。
作者
黄忠军
张占营
Huang Zhongjun;Zhang Zhanying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23期49-53,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