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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落粪池溺亡 权属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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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李某在上厕所时,因化粪池水泥盖板断裂,跌落溺亡。事发后,李母先后起诉了多家单位,但均因不属于其管辖范围而未果。后李母得知该厕所在某公司的土地权属范围内,遂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未尽到对涉案厕所的管理义务,故认定其存在过错;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当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据此,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24万余元。
出处 《农家致富》 2021年第22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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