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定赔偿适用过多和司法判赔额过低的现象,是受到价值导向、规则运行、数额计算、立法缺失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有必要在司法程序中贯彻全面赔偿原则,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准确界定法定赔偿与损害赔偿的关系,细化法定赔偿的适用规则,赋予当事人自由选择权,确保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正当性,维护关系主体的利益和谐。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122-128,共7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2021年度临沂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1LX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