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与自首、坦白司法实务量刑减让模糊化、忽视语义内容涵摄范围,造成了立法与司法的"橡皮图章",阻碍了刑事和解实体法衔接的理论课题展开,同时也影响了量刑规范化。刑事和解与自首、坦白交叉、包容的逻辑关系,契合了刑事和解是法定的酌定从宽量刑情节司法经验,也为理论研究回应司法实务提供了助力。立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量刑规范化要求和罪刑法定原则在量刑中的贯彻,刑事和解与自首同时具备的案件中,量刑减让的幅度应当不低于自首量刑减让(基准刑的40%)和不高于刑事和解与自首相加后扣除坦白的量刑减让(基准刑的80%);在刑事和解与坦白同时存在的案件中,量刑减让的幅度应当不低于坦白的量刑减让(基准刑的10%),不高于刑事和解与坦白相加的量刑幅度(基准刑60%)。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突破前述量刑规则,作出免于处罚的判决。
作者
薛铁成
曾莉雯
Xue Tiecheng;Zeng Liwen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65-77,共13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监察法与刑法衔接问题研究”(20BFX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