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法制手段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这一问题予以规制,既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推动,也是对以习近平同志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的诠释,应从立法理念、法律责任和法律体系等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完善。确立“绿色发展”的立法理念立法理念是立法的内在精神和最高原理,体现了立法者对立法之本质、原则及规律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立法理念对于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正确的立法理念是构建和完善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和基础。
出处
《云南农业》
2022年第1期89-92,共4页
Yunnan Agri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