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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父母新设带薪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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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23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备受社会关注的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条例通过“四个假期”保障休假权益。根据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3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90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的护理照料时间,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
作者 周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1年第24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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