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格律”作为各类诗歌传统中的主要特征之一,历来受到诗论家的重视;诗歌传统本含摄于语言传统,但语言传统本身却易为人所忽略。以“诗律”为核心,通过比较汉语中的格律诗、现代诗,与英语、拉丁语中的格律诗,则“诗歌传统”与“语言传统”二者的分疏崭然可见:“格律诗”具有极强的“反语法性”,如汉语格律诗中的自由语序,省略以造就的语义含混,拉丁语“六音步”诗中的“连锁句”、“丫叉句”所构建的有别于散文的特殊句法,等等;而“自由诗”看似自由,其语法的规定性却是最强的,其突破有赖于对“格律诗”传统的继承。因而,格律诗的“自由”与自由诗的“限制”,恰恰表明了“诗律”与“语言”两者之间互为自由与限制的动态平衡。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40-48,共9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比较诗律学研究”(13BZW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