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化思考形成了环境伦理,环境伦理对环境法治产生了深远影响,给环境法治赋予了鲜明的伦理因素和伦理导向。环境伦理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善待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坚持人与自然均是目的而非手段。环境法治以环境正义、环境权利、代际公平、生物平等、生态平衡以及可持续发展为重要原则,宣示人类的道德关怀应该也必然惠及自然万物,人类保护自然环境也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现代环境伦理将人类的道德关怀从人与人的关系领域扩充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领域,这种广阔的道德情怀既植根于源远流长的中国伦理传统,又体现了一种新型的人本主义观念。现代环境伦理是现代环境法治赖以构建的伦理基础。文章旨在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在对环境法治中的伦理因素加以考察的基础上,再从环境立法、环境司法等方面阐释和论证环境法治的伦理化导向,试图为环境法治提供"合理性"支撑和"人道性"指引,并与源远流长的民族文化的伦理传统相衔接,从而为现代环境法治的构建提供"源头活水"和不竭的精神动力。
作者
崔永东
王旭
Cui Yongdong;Wang Xu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72-80,共9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上海市教委重大创新计划项目“司法学学科体系构建与基础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