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阿里巴巴和美团相继因“二选一”行为涉嫌垄断被予以处罚为公众所熟知,“反垄断”成为互联网监管的大趋势。然而对比两大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手段用于规制互联网领域的竞争行为更具有广泛性和可适用性。2021年8月《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接连发布,表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愈加紧迫。本文归纳“二选一”行为的类型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体系的现状,以两大意见稿为视角总结其亮点以及评析其规制“二选一”行为的情况。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2年第1期49-52,共4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