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10次修订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为目标,尤其体现在对大型数字企业平台"滥用市场力量"的监管方面。德国立法委员会通过两个方面的努力来实现上述目标:一方面,对传统的滥用市场力量监管规则注入"新鲜血液",集中表现为在原有的规范基础上引入数字化的要素;另一方面,第19a条新设专门针对大型数字企业的行为禁止规定,以便更早地对数字经济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干预。我国《反垄断法》正处于修订阶段,可以借鉴《德国反限制竞争法》修订中的有益经验,并对其存在较大争议的修订内容进行反思,防止陷入类似的误区当中。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42-148,共7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相结合的难点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8ZDA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