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传统可视性商标相比较,声音商标具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声音传播不依赖于载体,传播范围更为广阔,且不同语系之间存在的信息传递不畅的问题也可以被完美解决。我国新《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声音商标成了新的可以注册的商标类型。目前我国关于声音商标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仅有《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规定了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规则。对于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通用性及功能性声音标志排除等方面仍然存在困难。
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17期139-141,共3页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