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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像在舞台演出中的形式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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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数字科技的发展,数字图像已成为舞台演出中的重要视觉艺术创作手段,利用视觉语言对主题内容和思想进行呈现与表达,承载着创作者的美学追求和审美理想。在实践应用中,创作者需要结合演出的总体构思,选择与之相匹配的美学风格,确保表现形式和主题内容相统一。根据画面的整体表现形式和审美趣味,舞台演出中的数字图像可分为写实风格的、写意风格的、抽象风格的、超现实风格的和装饰风格的。数字图像与绘画艺术的风格流派有相似之处,但又不能完全照搬和套用。作为不同的视觉艺术形态,数字图像在表现形式和呈现方式上有自身的艺术语言,认识并掌握它们内在的美学特征,对于实践应用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作者 陈启林 金鑫
出处 《大观(论坛)》 2021年第12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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