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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制度——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系列解读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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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自2015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授权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到2019年底试点工作正式结束,历时近五年,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被2019年8月审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广泛吸收。体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的法律修改,主要是删除了原法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破除了法律障碍,同时,扩大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和方式,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和入市管理措施等。
作者 常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21年第10期31-31,共1页 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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