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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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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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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汉文版)》 2021年第21期4-1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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