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网络为人们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随之翻新。操控恶意呼叫软件干扰他人正常使用手机,就是其中值得关注的新问题。该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具有应处罚的实质根据以及是否符合刑法规定。前者涉及行为的危害性及其程度;后者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问题:其一,智能手机终端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二,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时,成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还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24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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