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我国宣布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并启动相关法规调整工作,既是提前防范和应对化解新型毒品问题带来的风险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又是参与全球毒品治理、维护世界安全稳定的重要体现。就此,公安部、海关总署对打击新型毒品犯罪进行了专项部署。沈阳海关先后查获了十余起涉嫌走私管制类精神药品入境线索,其中吕某涉嫌走私毒品罪一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指导下,经辽宁省检察院复核,最终维持了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该案具有典型意义与指导作用,特展开探讨。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24期47-49,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经验法则研究》(19BFX09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