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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守为攻:补充办案机关“需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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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事人一方因民事纠纷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据当事人一方提供的证据立案侦查并对另一方采取强制措施在此种情况下,辩护人该如何在最短时间内扭转局面?常规性的防守铟辩护显然不可取,只有转守为攻,积极主动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运用证据还原案件事实,揭露控告方故意隐瞒的事实真相,才能形成逻辑缜密、条理清晰的辩护思路,提出不存在犯罪的法律意见,才能有效推动办案机关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
作者 刘晓安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2年第3期52-55,共4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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