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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嫖”行为的性质与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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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20年9月10日至9月22日期间,被告人汪某、向某、胡某、张某、章某、施某、向某2、向某3、倪某等人,经事先预谋,租赁湖州市新天地公寓楼14楼,成立"匠心美容会所"。其后各被告人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添加好友及发放淫秽色情小卡片等形式吸引被害人,暗示可以提供色情服务,引诱被害人前来充卡消费。但是,被害人高额充值后,各被告人及其管理控制的服务人员仅向充值的被害人提供正规的按摩服务。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24期65-67,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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