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著作权法》规定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作品种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指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根据这一定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系采用“摄制”的技术手段创作产生。按词典解释,摄制指电影、电视片的拍摄与制作,而拍摄是用摄影机、录像机把人、物的形象记录下来。
出处
《中国版权》
2021年第6期27-30,共4页
China 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