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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农药登记部分事项全程电子化审批工作的通知(农农(农药)[202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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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92号)》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农药标签重新核准、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更、登记证补发及更正、农药登记信息添加等4项许可事项将实行全程电子化审批,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及申请资料。为做好全程电子化审批工作,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网上申请,行业协会协助做好相关信息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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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农药》 2022年第1期23-23,共1页 Journal of China Agrochem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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