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现阶段《民法典》针对物权变动规则构建的视野之下,担保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对动产担保与权利担保进行登记并不是担保物权的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这便是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规则。从该规则来看,对动产与权利担保进行登记公示的立法主要意图并不是创设新的物权,而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为交易第三人提供标的物上的权利现状凭证以及为确定物上竞存权利之间的顺位先后提供基础。动产与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虽然已经经过多年的试点运行,也取得不小的成就,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制度,但是该制度仍然不够具体,其构建依然处在进行时。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第6期188-190,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