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条款是独立于合同的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受合同无效的影响。仲裁条款效力的扩张面临三大理论障碍:合同相对性原理、仲裁条款独立性原理和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但是,随着仲裁实践的不断发展,仲裁效力的扩张突破理论障碍,得到新的发展。当主从合同当事人一致时,主合同的仲裁条款效力可以正向拘束从合同;不一致时,存在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合同当事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三大例外,此时不能正向拘束。主合同没有约定仲裁协议的,从合同的仲裁协议对主合同当事人无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即从合同对主合同的逆向拘束只存在于当事人另有之约定。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第6期190-192,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