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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调整对象及其功能新论

On the Adjustment Object of Criminal Law and Its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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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从属性说"是指刑法在地位独立性上从属于其他法律,强调刑法具有自身专属的调整对象则是独立性说的主张。"独立性说"与其他法律在调整范围上也仅限于功能、任务的不同,而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没有根本不同。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有自身的规定性,从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入手来揭示刑法调整对象,进而为区分复杂的刑事、民事不法行为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
作者 梅象华 MEI Xianghua
出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第6期47-52,共6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RADIO & TV UNIVERSITY
基金 2017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刑法不得已原则视域下刑事立法科学化研究”(17SKG26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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