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11曰,某汽车贸易公司与某典当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当物为某汽车贸易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股份(B股).典当金额90万元等。同年8月5日.某典当公司向某汽车贸易公司发出还款通知。在当期限届满后.某汽车贸易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8月20曰,某典当公司向某汽车贸易公司发函,要求某汽车贸易公司办理相应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某汽车贸易公司回函表示同意办理.但此后双方因故未能办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出处
《中国拍卖》
2022年第1期26-27,共2页
China A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