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起源于国际社会对主权外海洋资源利用需求的公海自由原则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虽然奠定了各自领域“非主权”的法理基础,以及“共有物”的法律属性,但是二者的消极特性无法对现阶段国际海洋治理面对的新需求、新议题以及新矛盾作出积极回应,二者各自偏向的“自由”与“公平”的单一价值观念也不能适应目前海洋的实际状况与复杂局面。“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子命题“海洋命运共同体”号召国际社会担当责任、积极作为,在继承两大原则的基本内涵和既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海洋治理实现了从分而治之到整体海洋观、从非主权的“共有物”到平等的共商共建共享、从单一价值观到共同命运观的系统革新,是为新时期海洋治理贡献的中国方案。
出处
《实事求是》
2021年第6期14-2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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