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热衷于饲养宠物。宠物犬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比如犬只破坏环境卫生、犬吠扰民引发邻里纠纷、不拴束犬链致犬伤人等。养犬虽然是业主的个人行为,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21年第12期112-113,共2页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