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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内蒙古浩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02号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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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研究并履行相关程序,取消内蒙古浩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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