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京环发[2019] 21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45期59-66,共8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