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盐务双轨制是指民国初年盐务运行中同时存在盐运司和稽核分所两套机构和制度。双轨制最初的目的是通过盐运司牵制稽核分所,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使盐运司体制演变为地方截留盐税和与中央争夺财源的工具。南北对峙中,广东地方政府通过拉拢控制盐运使一职,或威胁干涉稽核制度,以此与中央展开博弈并套利。北京政府和稽核总所则为了维持自由贸易政策以保障盐务改革的成果,不断与地方大员和盐运司讨价还价。直到广东军政府控制盐税支配权,双轨体制终流于形式。在这一历史过程中,盐务双轨制在广东的运作不仅影响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走向,同时央地关系也左右着盐务双轨制的实际运作,由此影响此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盐税体制。
出处
《近代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95-113,M0004,共20页
Modern Chinese History Studies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19wkzd08)资助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