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细则》)、《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规范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政策法规宣贯实施(一)认真开展学习宣贯。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9期19-23,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