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7月,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及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商建[202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一、政策背景和依据(一)政策背景2019年6月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71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明确“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9期34-36,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