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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化审理 让减刑、假释不再成为顽瘴病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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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我国刑罚具有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双重价值功能。对于罪犯,不仅要体现依法惩罚的一面,也要通过教育改造罪犯,使其重新做人,不致再危害社会。减刑、假释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这两项制度允许在罪犯确已悔改、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适当缩短其服刑刑期或者提前释放出狱,助其早日回归、融入社会,以实现激励罪犯改造、彰显刑罚人道精神的目的。
作者 胡启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21年第24期46-49,共4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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