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结构性决策程序,算法具有的独特优势可以帮助企业之间进行更为高效的价格协调,以获得超竞争收益。数字经济中企业开始普遍使用算法达成共谋,这些合谋并不存在明确的协议,这给反垄断执法带来挑战。目前通过算法消费者来解决算法共谋问题这种市场方案存在一定的局限。为了有效地处理以算法促进协调这个问题,必须扩大法律的解释范围。通过将算法视为反垄断协议的附加因素或者促进做法,让法律在一定范围内涵摄这些算法实践,是未来需要研究的课题。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1年第1期305-353,共49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重大社科基金项目“数字社会的法律治理体系与立法变革研究”(项目号:20&ZD17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