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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对未被留置对象调查期限的规定 规范权力行使 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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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对被调查人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立案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在解除留置措施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22年第3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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