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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以三个“全面提速”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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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厦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2021年7月22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厦门市委、市政府把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列入政府责任清单。市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住房、发改、财政等26个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日常督查和绩效考评,形成市级统筹、各区推进、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工作格局,快速抓供给,实现“三个提速”。
出处 《城乡建设》 2022年第3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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