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党统一领导下的“纪监互融”成为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的典范性政治创举,昭示着在政治决断与宪法规范的二元张力下中国宪制的走向。“纪监互融”的基本点是在党的领导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在价值追求、组织结构、职能安排、人员配置的互融状态中实现最佳治理功能。“纪监互融”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其融合的最终归宿不是“纪监合一”。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宪法框架下,纪检监察机关应秉持“功能优化”的原则,在形成党和国家监督合力的同时,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作者
秦前红
李世豪
Qin Qianhong;Li Shihao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4-34,共11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大课题“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创新研究”(GJ2019A02)
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项目“人工智能时代人权保护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制度创新研究”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