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税收数据治理共同体,有利于促进以数治税发展,提高智慧税务效能。相关部门应当积极转变传统思想观念和治理方式,不断完善制约税收数据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制度供给和技术应用,着力构建由"党的领导+税务主责+公众参与"的数据管理新体制、"规范+场景+机制"的数据融合新格局、"平台+数据+技术"的数据集成新业态、"主体+权益+市场"数据制度新体系四个部分组成的税收数据治理共同体,早日实现税收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35-139,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