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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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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修改是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更好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尽快在我省平稳有效实施。其中增设父母育儿假、全面实施生育登记制度、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配套措施在法规层面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作者 琳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之声》 2021年第12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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