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法医精神病学的从业人员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精神科的临床医师,经过简单的培训后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一类是法医学专业的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法医精神病学相关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在我国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主要从事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工作,对于法医精神病学领域的其他内容则鲜有涉及,例如精神障碍者违法行为的预防和矫正,违法的精神障碍者的治疗和管理,法医精神病学体系中各部门的联络与协作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法医精神病学体系的横向发展。
出处
《法医学杂志》
CAS
CSCD
2021年第6期877-882,共6页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81901928)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8M643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