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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采矿权延续申请,说明理由后可以退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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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9年7月,某公司取得某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5万吨/年,有效期限自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2020年7月27日,某公司向某省自然资源厅提交采矿权延续申请。
作者 颜桂芝 周杰
出处 《资源导刊》 2022年第1期52-52,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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