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1月29日,国家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权利义务一章中,明确了教师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等权利。教育是直面人生命的活动,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而人本身的复杂性及教育情境的多样性,就要求教师必须拥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自主权,才能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及时处理教学问题,以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但现实中许多教师深感教育自由和教学自主权的缺失,感慨教师实在不好当,有一种"戴着镣铐跳舞"的沉重感。
出处
《教育家》
2022年第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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