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集资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当前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治理呈现内卷化的特点,公安机关预防犯罪职能的实现受到质疑,警察权的萎缩、治理手段的单一,暴露出对非法集资犯罪实行二元治理的弊端。对此,应当对现有的治理模式进行重新审视,改变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二元治理格局,进行一元治理。
作者
马磊
赵芳
MA Lei;ZHAO Fang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20-23,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基金
江苏警官学院科研项目“警察执法公信力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6SJYSQ08)
江苏省公安厅公安理论及软科学计划项目“非法集资犯罪治理中的警察权边界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8LX011)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审判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刑事证据形式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9SJA045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