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迅猛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尤其是运营安全问题。我国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存在立法层级较低、文件命名缺乏规范性、法律规范存在重复性等问题,不利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及有关执法、司法活动。应立足我国国情,适当借鉴先进经验,从确定合理的立法模式、提高立法位阶、规范法律文件名称等方面予以完善。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60-63,共4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
基金
公安部2019年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立法问题研究”(2019LLYJTJXY035)
铁道警察学院2020年基科费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构建研究--以郑州市为例”(2020TJJBKY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