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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主张加班权益须厘清“三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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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简介杨某应聘在一家酒店担任传菜工,双方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未约定每月工作天数,仅口头约定月工资5000元。上班后,酒店人事部门告知其每月休息两天,法定节假日不另行安排补休,工作时间为早9点至晚9点。入职第二年底,杨某提交离职申请,并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酒店支付工作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支持了杨某的仲裁申请。
作者 张兆利
出处 《农家致富顾问》 2022年第2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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