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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主体建构的范式转换

On paradigm transform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evaluation subjec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ruled by law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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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旨在通过考核评价发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依据评估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评估与第三方评估两种类型。由政府主导的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本质上属于"管理型评估",以国务院颁布的法治政府建设纲要为基础,主要聚焦于行政权是否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其评估功能与效果有限。而第三方评估既缺乏有效的评估手段,在评估结果的运用与效果上也有局限性。法治政府建设评估的主体建构应当寻求第三种可能,在坚持政府评估的主导地位上,由单向度的管理型评估向合作治理型评估转换。这既能很好地契合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与任务,又能积极地发挥政府评估的"认识功能""监督功能""发展功能"与"证明功能"。这要求评估的组织主体与评价主体进行分离,建立具有多元代表性的评估委员会,并实现政府评估的主导性与多元性之间的融合。
作者 伏创宇 Fu Chuangyu
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72-81,共10页 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Fujian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首都社会诚信体系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19FXC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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