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早在2012年,我省就出台了全国首部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对企业和个人信息归集内容进行了规范.随着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信用信息归集难、共享难、应用难等问题日益显现;守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信用修复机制和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滞后问题,也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能力的要求不相适应.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22年第1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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