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当事双方提出的诉求给法官出了难题: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对于房产、车辆的分割很快达成协议,但是对婚后共同饲养的宠物犬的归属问题却争执不下,都想成为离婚后宠物犬的饲养人.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宠物"的概念,对于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宠物饲养人的问题,现有法律还没有涉及.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饲养的宠物应如何分配?随着近年来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这将是一个不容忽视,也不能回避的问题.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22年第1期52-54,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